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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條生活守則

九.人違約,必失自己之幸,奪他人之福 (違約失福)

 
所謂「規定事由」,是指大到天體運行,四季、晝夜交替;小到火、水、電等。這些是學者們到目前為止所研究發現的種種法則。偏離了這些法則,就注定要受傷、受損失。夜晚沒有燈便不能工作,雨天沒有傘就要淋雨……。

火能把人燒傷,電會使人觸電。只要知道了這些自然的法則就必須嚴守。否則必會遭致喪身亡命。

人所規定的約束是什麼?是用嚴格手續規定的法律或人們集體制定的各種規章。如果認為這不過是人為制定的,嚴守與否,不甚重要,有時如果巧妙地逃脫反而是撿了便宜,這種輕視人類規定的想法實在是大錯特錯。法律、規章是多數人一起為同一目標而工作、生活時所不可缺少的規範。因此,人人都了解,若不遵守,則大家便會遭到困擾與不幸。倘若認為雖未遵守,只要不被人知道即是撿了便宜,這實在是一種卑下錯誤的認識。諸如:騙子、強盜,他們不勞而獲的想法均在此列,尤其是那搞黑市,非法賺得不當利益而洋洋得意的人。

只要稍微清洗耳目觀察這世界,就可以發現逃漏法網而得到的金錢、財產,不只是終究不屬於自己,反而會為此人及其家人帶來不幸。這個道理一個例外都沒有,也沒有人能夠倖免。稍微聰明謹慎的人,看看這些事例,就會知曉上天對人的所作所為有著精確的記錄和嚴厲的鞭策,因而為之肅然起敬。所謂的畏天就是指此。

此外,一般所謂的約定是指人和人之間因為某事而定下的約束或事情。而且一般又認為,毀約的時候,毀約者並沒有損失,而被毀約者則遭受損失,這是表面上的情形。毀約者應負起不守約的責任,有人認為這不過是道德上的責任,其實不然。毀約者必須分擔因毀約而造成的損失(責難),即使拒絕接受,在他的實際活中都要因這種責難而長期困擾下去。這種事例實在數不勝數,也一一證實了絕對倫理。

尤其,對父子、夫婦等血緣關係這種「規定事由」上的毀約,上天的處罰特別嚴厲。其原因還沒有公開,被隱藏在神祕的幃幕中。而絕對倫理揭開了這個神祕的幃幕,完美地解決因為違背血緣倫常而帶來的肉體上的痛苦。
 
在規定事由中,不少人在守時這項對文明人的第一個考驗中,完全地不及格。那麼從現在起,必須先從守時做起,改變過去的生活習慣,否則,機會將失不再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