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恥與守法
知恥乃守法之根源。因為有了羞恥之心,就可由內心發出遠離犯罪的意念及力量,促使自己守法、守分、守紀;即使偶而犯了過錯,也能勇於認錯而改過遷善。孟子曰:「人不可以無恥。無恥之恥,無恥矣。」其大意是說:「一個人不能沒有羞恥,如果能將「沒有羞恥心」視為可恥之事,那麼終生便沒有恥辱之累了。因為一個有羞恥心的人,能分辨何事可為,何事不可為,而有所為有所不為,那就可以做到了守法了。所以說,知恥而後能守法,守法源於知恥。
孔子曰:「行己有恥。」意謂,對自己的行為要有知恥而不為的觀念。一個有羞恥心的人,行事必有一定之準則,既不貪不義之財,亦不作非分之想,凡事本著良心道義而為,能夠仰不愧於天,俯不怍於人,規規矩矩做事,清清白白做人,能明是非、知善惡,決不做喪天害理、敗壞法紀,禍國殃民之事,其所為所行,均合乎法紀、合乎義理。所以說,「知恥近乎勇」知恥必能守法、守誠信。
先聖先賢對於「恥」之解釋,恥就是「知」,也就是「切切實實的覺悟」,一個官吏能夠知恥而切切實實的覺悟,必定不會貪贓枉法,欺上瞞下,魚肉良民。一個平民能夠知恥必定不會悖禮犯義,作姦犯科。漢朝有一位廉吏名叫楊震,他不接受屬下的賄賂,而訓之以「天知、地知、你知、我知」,就是他有知恥之心,知道受賄可恥,因此便能成為一位守法的廉能官吏了。
知恥不僅對個人重要,對一個國家社會更是重要,知恥是立身的條件,更是守法之根本。凡我國民,人人必須培養知恥的觀念,人人以守法為榮,這樣才能創造一個安樂祥和的社會。
【每日一得】一個有羞恥心的人,絕不會違法亂紀,故欲人人守法必先教養知恥之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