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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善知識

捍衛身體自主權
    最近國內外性騷擾事件,如雨後春筍般不斷的浮出檯面,讓人驚訝有這麼多不堪的事件,被隱藏在見不得人的黑幕之下。更駭人聽聞的是,被騷擾的對象竟然不分男女,而施暴者常是以自身的權勢、地位,加上恐嚇、略誘、敷衍了事,導致受害人因害怕二次傷害而忍氣吞聲,粉飾太平的惡劣的行為著實令人不齒。
    雖然「性騷擾防治法」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等相關三大規範,對「性騷擾」都有明確的定義,包括「敵意環境性騷擾」與「交換利益性騷擾」兩大類,其中言詞和行為是否令人感覺不悅,最重要判斷的原則就是「當事人的感受」。每個人對於身體界線和言語互動感覺各有不同,關鍵在於「尊重對方主觀感受」,對方如果感受不好就應該要立刻停止。回到法律層面,就是要尊重「當事人主觀的感受」,而不是以「兩情相悅」或「沒有拒絕」為推託的理由而肆意亂為。
    人類幸福之路第十六條「尊重自身及於他人」,就是在闡述:若想獲得他人對你的尊重,首先你要先懂得尊重對方的想法與決定。在我們整體社會裡,不論是職場、校園,大家必須再次自我教育,性騷擾事件中的受害人不是做錯事情的人,他們需要被保護,不應以有色眼光對待。當受害者需要幫助時,周圍的人有義務挺身捍衛她的身體自主權;每人都要自我警惕,在互動中,哪些行為是超過分際必需要自我約束的,而不是事後的一句道歉就可以不了了之。
        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,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,心術不正想佔人便宜的後果,往往是得不償失,而自食惡果。 
每日一得:言詞行為都要注意禮節才能讓人尊敬。